1. 负责承办省公务员局交办的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发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2. 承担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发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公务员登记工作;
3. 组织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实施招录工作方案、编制上报录用计划、完善考务制度;
5. 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6. 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
7.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范、计划的拟定以及培训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
8. 完善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
9. 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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