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医疗保险科
机构类别
机关科室
机构负责人
高晓梅
联系电话
0912—3891327
机构职责
1. 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执行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
3. 负责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实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
4. 组织审批和批准全市定点医院、药店,制定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
5. 制定全市补充医疗保险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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