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
2. 负责全市劳动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
3. 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4. 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审核并批准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5. 负责全市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
6. 负责制订全市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配套政策及其措施,并组织实施;
7. 负责调整和制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
8. 负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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