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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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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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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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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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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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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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386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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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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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2. 依法受理处理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 承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 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5. 指导下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开展工作 ;
6. 协助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7.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8.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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