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中省社会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政策法规,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
2.拟定社保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各经办机构所需各类社会保障金和就业资金拨付的审核、申请工作。 4.负责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督建设,建立完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5.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 6.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协调相关科室、单位依法查处违反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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