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由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筹集组成,具体缴费标准(2018年度)如下: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时间?
每年8月1日至12月20日到所在社区办理下一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
(三)城镇居民补缴医疗保险费有何规定?
从2011年起,符合参保范围的居民参保均须从2011年1月1日起计算缴费(新生儿及新转入辖区居民从出生及转入的时间按年度计算)。应参保而未及时参保或中断参保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居民均须补缴前两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中断参保一年的须补缴相应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手续的,从实际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四)哪些人员不需要补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新生儿参保,需提供出生落户手续及复印件。
2、投奔亲属新迁入参保,需提供落户户籍及复印件。
3、转业、复员军人参保,需提供落户手续及复印件。
4、劳教或刑满释放人员参保,需提供落户手续及复印件。
5、解聘、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参保或续保,需提供职工医保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务工人员提供解聘、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复印件。
6、新毕业大学生参保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
7、三无及重残人员、孤残儿童需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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