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1、个人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贷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5年内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放的富秦家乐卡、其他商业银行发放的信用卡的交易记录,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不列入个人有商业银行贷款记录范畴。)
3、对在贫困地区(除榆阳、神木、府谷、靖边外)的创业人员、非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创业人员,以及至少包含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不受“贷款申请日前5年内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限制(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须已结清),可优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
1、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上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不良信贷记录,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2、小微企业提交申请前1年内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人(超过100人小微企业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人)及以上的,吸纳符合条件人员比例降低为15%(超过100人的降低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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