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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3-26 14:20  
 索 引 号 GKXEDK/2018-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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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市委员会 榆林市妇女联合会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

西省扶贫办公室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

榆政人社发〔2016〕42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辖区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县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妇女联合会: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扶贫办公室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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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榆林市委员会 榆林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7月15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扶贫办公室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6〕1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以下简称“信用乡村”)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信用乡村建设为抓手,培育诚实守信社会风尚,有效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风险,破解基层创业人员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进一步释放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助力贫困地区和贫困创业人员脱贫攻坚,推动“双创”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安排

信用乡村建设工作要切合当地实际,以县(区)为主导、以行政村和乡镇为单位,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行政村、后乡镇”的方式稳步推进。各市可确定1至2个县(区)的若干行政村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办法后逐步推开。要严格掌握认定条件,成熟一个创建一个;要借鉴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已被当地经办金融机构评定为信用村的可根据情况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要紧紧依靠行政村“两委”和乡镇政府,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的作用,全力做好信用乡村建设工作。

三、基本条件

(一)创建信用村应符合以下条件:

1、行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双创”和脱贫攻坚工作,有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熟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工作流程,掌握申请贷款人员的资信、技能、创业项目、资金资产及经营等情况。

2、工作制度健全、办公场地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人员的信用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台账记载真实准确。申请贷款人员熟悉了解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3、行政村“两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建立跟踪服务卡;与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工作配合密切。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贷款回收工作,对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恶意拖欠贷款的开展追索工作。

4、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带动就业、脱贫攻坚作用明显,累计回收率保持在98%以上。

(二)创建信用乡镇应符合以下条件:

1、辖区内90%的行政村被认定为信用村。

2、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回收率保持在98%以上。

四、申报认定

信用村的认定应按照“自愿申报、乡镇推荐、县(区)认定”的程序进行;信用乡镇的认定应按照“自愿申报、县(区)推荐、市级认定”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行政村、乡镇,分别由县(区)、市相关部门命名为“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镇”。

五、激励措施

(一)降低贷款门槛。信用村、信用乡镇推荐的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可取消反担保。创业贷款担保机构优先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优先发放贷款。

(二)加强资金扶持。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业人员可根据情况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的贴息贷款。各级财政部门在划拨担保基金、贴息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三)完善奖励机制。对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予一定奖励资金作为工作经费补充。省级主管部门在划拨奖励资金时对开展信用乡村建设工作较好的市、县予以适当倾斜。

(四)加大宣传力度。对信用乡村建设成效显著、成功创业的典型经验和脱贫致富带头人在省级相关媒体上予以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做好信用乡村建设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成立由人社部门牵头,财政、人民银行、扶贫、共青团、妇联和经办金融机构等部门参加的信用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要强化服务,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压指标、宁缺毋滥,坚决杜绝虚报浮夸、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等问题。要对信用乡村试点工作跟踪问效,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2年评估认定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摘牌。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省信用乡村建设工作顺利进展。

各市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办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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