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领取失业金标准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失业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类地区: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领取失业保险的标准是1512元/月;
二类地区:绥德县、米脂县、子洲县、清涧县、佳县、吴堡县领取失业保险的标准是1422元/月。
注:(1)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以参保地的标准发放的,不是以户籍所在地标准发放的。
(2)农民工与职工领取标准一样,无区别。
(3)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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